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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十九日。
那天是周五,Max发消息说她晚上有事,不能一起吃饭了。
我说好。
晚上我在学校图书馆待到闭馆,然后走回住处。路过那间酒吧的时候,我犹豫了一下,还是推门进去了。
阿Ken看到我,挑了挑眉:“又嚟?你今日都唔使返工。”
“我想喝可乐。”我说。
“你每次都係可乐。”
“我喜欢可乐。”
我坐到吧台角落的那个位置——Max第一次坐的那个位置。灯还是很暗,拍不了照,但我想坐在这里。
我不知道她在哪里。
不知道她在做什么。
不知道她说的“有事”是什么事。
我想发消息问她,但我忍住了。
我不能太粘人。
我不能让她觉得我很在乎。
我不能——
手机亮了。
不是她的消息,是阿Ken转发的一条新闻。我没仔细看,划掉了。
十点半,十一点,十一点半。
可乐喝了三杯,去了两次洗手间,手机解锁了一百次。
她没有消息。
我告诉自己,林小葵,你是一个独立的人,你不需要每时每刻都跟她联系,她有她自己的生活,你们只是朋友,只是朋友,只是——
门被推开了。
进来的不是她。
我继续等。
十二点,阿Ken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关门了。
“仲等?”他问。
“没有在等。”我说。
我站起来,付了钱,走出酒吧。
香港的夜晚还是很热,但今晚的风有点大,吹得路边的树沙沙作响。我站在酒吧门口,犹豫着要不要给她发一条消息。
最后我发了:“你还好吗?”
没有回复。
我站在路灯下面等了三分钟,手机屏幕暗了又亮,亮了又暗。
没有回复。
我走在回家的路上,每一步都走得很慢,像是在等一个不会出现的人从身后追上来。
她没有追上来。
我回到家,洗了澡,躺在床上,手机放在枕头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