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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六(第5页)

上九。鼎玉铉。大吉无不利。象曰。玉铉在上。刚柔接也。

上为鼎铉。自六五观之。则如金之刚。自其刚而不过之德言之。则如玉之润矣。金遇猛火则镕。玉非火所能坏。以此举鼎。故大吉无不利也。

(震下 震上)

震。亨。震来虩虩。笑言哑哑。震惊百里。不丧匕鬯。

主重器者莫若长子。长子未有不奋动以出者也。故震则必亨。然其亨也。必有道以致之。方其初动而来。虩虩乎。如蝇虎之周环顾虑。仍不失其和。而笑言哑哑。夫惟存于己者既严且和。以此守重器而为祭主。纵遇震惊百里之大变。能不丧其匕鬯矣。佛法释者。一念初动。即以四性四运而推简之。名为虩虩。知其无性无生。名为笑言哑哑。烦恼业境种种魔事横发。名为震惊百里。不失定慧方便。名为不丧匕鬯也。

彖曰。震。亨。震来虩虩。恐致福也。笑言哑哑。后有则也。震惊百里。惊远而惧迩也。出可以守宗庙社稷。以为祭主也。

恐惧乃能致福。福不可以幸邀。所谓生于忧患也。哑哑亦非放逸。仍不失其法则也。惟其养之有素如此。故虽当惊远惧迩之变。人皆退避。而偏能出此凝定之神以当之。可以守宗庙社稷而为祭主也。为祭主。即是不丧匕鬯注脚。

象曰。洊雷震。君子以恐惧修省。

君子不忧不惧。岂俟雷洊震而后恐惧修省哉。恐惧修省。正指平日不睹不闻慎独功夫。平日功夫能使善长恶消。犹如洊雷能使阳舒阴散也。惟其恐惧修省惯于平日。故虽遇洊雷。亦复不忧不惧矣。问曰。孔子迅雷风烈必变。复云何通。答曰。此是与天地合德。变则同变。亦非忧惧。

初九。震来虩虩。后笑言哑哑。吉。象曰。震来虩虩。恐致福也。笑言哑哑。后有则也。

六爻皆明恐惧修省之道。而德有优劣。位有当否。故吉凶分焉。初九刚正。为震之主。主器莫若长子。吉可知矣。

六二。震来厉。亿丧贝。跻于九陵。勿逐。七日得。象曰。震来厉。乘刚也。

六二乘初九之刚。盖严惮切磋之畏友也。藉此深自惕厉。以振刷我阴柔懦弱之习。举吾平日所谓中正纯善多种宝贝尽丧不顾。直跻于乾健高明之九陵。勿更留意求逐。然至于七日。复其故位。则中正纯善之德仍在矣。

六三。震苏苏。震行无眚。象曰。震苏苏。位不当也。

三远于初。初之所以惊发我者。苏苏而不切矣。三当自以震行。勿因远于畏友。而缓其恐惧修省之功。则无眚也。

九四。震遂泥。象曰。震遂泥。未光也。

九四亦震主也。以阳居阴。复陷四阴之间。虽似洊至。遂失其威而入泥。岂能如虩虩哑哑之有光哉。

六五。震往来厉。亿无丧有事。象曰。震往来厉。危行也。其事在中。大无丧也。

震六二者惟初九。故但云来厉。震六五者。则初九与九四也。初震既往。四震复来。五得藉此以自惕厉。令所行日进于高明。故曰危行。犹所云邦有道危言危行也。以六居五。不过于柔。又得中道。故其德甚多。而毫无所丧。但有恐惧修省之事耳。

上六。震索索。视矍矍。征凶。震不于其躬。于其邻。无咎。婚媾有言。象曰。震索索。中未得也。虽凶无咎。畏邻戒也。

初九之刚。固不足以及我。九四震亦遂泥。声已索索无余威矣。而阴柔弱极。方且视矍矍而惶惑无措。以此征往。则中心无主。神已先乱。凶可知也。然震既不及其身。止及其邻。即因震邻而恐惧修省。亦可无咎。但祸未至而先防。乃明哲保身之道。傥与婚媾商之。必反以为迂而有言矣。君子可弗自勉乎。

(艮下 艮上)

艮其背。不获其身。行其庭。不见其人。无咎。

夫动与止。虽是相对待法。亦是相连属法。又是无实性法。究竟是无二体法也。不动曰止。不止曰动。此约相对待言也。因动有止。因止有动。此约相连属言也。止其动则为静。止其静则为动。动其止则为动。动其动则为止。此约无实性言也。止即是动。故即寂恒感。动即是止。故即感恒寂。此约无二体言也。知动止无二体者。始可与言止矣。夫人之一身。五官备于面。而五脏司之。五脏居于腹。而一背系之。然玄黄朱紫陈于前。则纷然情起。若陈于背。则浑然罔知。故世人皆以背为止也。然背之止也。纵令五官竞骛于情欲。而仍自寂然。逮情之动也。纵复一背原无所分别。而毕竟随往。故以面从背。则背止而面亦随止。以背从面。则面行而背亦随行。究竟面之与背。元非二体。不可两判。今此卦上下皆艮。止而又止。是艮其背者也。艮背何以能无咎哉。是必不获其身。行其庭不见其人。斯无咎耳。身本非实。特以情欲锢之。妄见有身。今向静时观察。其中坚者属地。润者属水。暖者属火。动者属风。眼耳鼻舌异其用。四支头足异其名。三百六十骨节。八万四千毫窍。毕竟以何为身。身既了不可得。即使历涉万变。又岂有人相可得哉。故行其庭而亦不见其人。此则止不碍行。即行恒止。故无咎也。

彖曰。艮。止也。时止则止。时行则行。动静不失其时。其道光明。艮其止。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。不相与也。是以不获其身。行其庭不见其人。无咎也。

止其行而为静。止其止而为动。动静以时。无非妙止。故其道光明也。止非面墙之止。所非处所之所。特以法法本不相知。法法本不相到。犹此卦之上下敌应而不相与。是以觅身了不可得。虽行其庭。而亦了无人相可见。合于光明之道而无过也。

象曰。兼山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两山并峙。各安其位者也。是故草木生之。禽兽居之。宝藏兴焉。位位无非法界故也。君子于此非不思也。知离此现前之位。别无一法可得。故思不出其位。不出位而恒思。则非枯槁寂灭。思而不出其位。则非驰逐纷纭。恒思则能尽其位之用。故一切旋乾转坤事业。无不从此法界流。不出则能称其位之量。故一切位天育物功能。无不还归此法界。

初六。艮其趾。无咎。利永贞。象曰。艮其趾。未失正也。

居艮之下。其位为趾。止之于初。不令汨于所欲往。斯固未失正而无咎矣。然必利于永贞。时止则止。时行则行。乃获敦艮之吉耳。

六二。艮其腓。不拯其随。其心不快。象曰。不拯其随。未退听也。

趾也。腓也。股也。皆随心而为行止者也。然趾无力。不能自专。又正行时趾元自止。今六二其位为腓。而以阴居阴。当艮之时。力能专止而不随心动。故曰不拯其随。此非动静不失其时之道。盖由未肯谦退。而听命于天君。故令其心不快。

九三。艮其限。列其夤。厉薰心。象曰。艮其限。危薰心也。

三位在限。而以刚居刚。为艮之主。则腰臗硬直。不可屈申者也。夫上下本自相联。犹如夤然。今分列而不相系属。其危厉不亦薰心矣乎。

六四。艮其身。无咎。象曰。艮其身。止诸躬也。

四位在于胸腹。彖云艮其背。而此直云艮其身。身止则背不待言矣。夫千愆万缪皆由身起。今阴柔得正。能止诸躬。何咎之有。杨龟山曰。爻言身象言躬者。伸为身。屈为躬。屈伸在我不在物。兼爻与象。是屈伸兼用矣。

六五。艮其辅。言有序。悔亡。象曰。艮其辅。以中正也。

五位在心。心之声由辅以宣。而以阴居阳。又复得中。能于言未出口前豫定其衡。故言无妄发。发必有序。而口过终可免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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