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阳刚居否极、能倾时之否者也。不曰否倾而曰倾否、不恃天运而贵人事也。变兌为悦、有喜象。先否后喜、先有其亡之惧、则终有倾否之喜也。
象曰。否终则倾、何可长也。
天下无终否之时、必有阳刚之才以倾之也。全卦以大往小来之义。内三阴皆属否、外三阳则渐为泰。初小人之恶未形、犹可不至于否。二则小人得志、否之成。三则小人知羞、否之极矣。四之有命、否已过中、有欲泰之极。五之休否、则有转泰之事。至倾否、则否极为泰矣。泰以三阴在外为小人、而六五居尊应二、又为保泰之主。否以三阴在内为小人、而六二中正、可言否亨之大人。则因爻起义、不可执一也。
同人同人、离下乾上。离一阴丽于二阳之间、其德为丽为文明、其象为火为日为电。天在上而火炎上、有同之象。上乾为天为君。下离六二一爻在离之中、居人之位。卦中上下五阳同欲二之一阴、而二五又以中正相应、有以天同人、以君同人之义、故曰同人。同人次否。按、序卦、物不可以终否、故受之以同人。天地不交则为否、上下相同则为同人。又世既否、必与人同力乃济、同人所以次否也。同人取其大公、不欲其狭小。大公至正、乃可以有为。此全彖之大旨也。六爻虽以二为成卦之主、然以私係而吝。反不如初之无私、犹无所咎也。三四与五争二而不克同者。然三怯于力、不如四之反于理为得吉也。五虽为三四所隔、然终以正应而得同。上虽免於三四之争、然以远而终未遂同之志。合六爻而论之。欲与人同、贵于公正、又可见矣。
同人于野。亨。利涉大川。利君子贞。
天火性同。二五中正德同。五阳喜阴情同。天与火、其性光明正大、其势旷远无私、有同人于野而得亨通之象。乾性健行、同则可以济险、有利涉大川之象。内文明而外刚健、中正有应、君子之正道也。有利君子贞之象。同人于野、其同也大。利君子贞、其同也正。人能大同有亨之道、故大川可涉。然有所同大而未必正者矣、故又戒以正为本。占者能大公至正、则可亨而大有所为矣。又按、夫子言君子周而不比、和而不同、卦名取比与同者何也。盖比以一阳为众阴所比。独坎五一阳得正、故彖有元永贞。则其比所以为君子之周也。同人以一阴为五阳所同。唯二五之应以正、故彖言利君子贞。其同所以为君子之和也。至两卦六爻之中、兼正不正言之。唯正则为君子。此夫子赞易之外、又有周而不比、和而不同之说也。
彖曰。同人、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。
柔谓六二。乾指五。此以卦体释卦名义。
同人[文澜本“同人”作“同人曰”]。
旧作衍文。来注谓叙述卦辞而释之语气。谓六二应乾、固名同人矣。
然卦辞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者何也。起下乾行句为是。
同人于野、亨、利涉大川、乾行也。文明以健、中正而应、君子正也。
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乾行句、释利涉大川之由。二为同人之主、应乾固亨矣。至于利涉大川、非二所能。乃乾以刚健之天德、同乎人以涉险、故曰乾行也。文明以健二句、合二体言之、释利君子贞之意。内文明则能烛理、明乎大同之义。
外刚健则能克己、尽乎大同之道。二五皆居中得正、内无私心而外合天德。
凡此四者、皆君子之正道也。正者、人心所同。然君子唯以正、而天下之志已在吾心、所以利君子贞也。
象曰。天与火。同人。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天在上而火炎上、同而異、異而同也。类族者、天之生物各族殊分。
法乾之无私者。于殊分之族、而类聚其所同。異中之同也。辨物者。火之所及、凡物毕照。法离之有辨者、于均照之物、而辨析其異。同中之異也。
初九。同人于门、无咎。
两户为门。初变艮为门、有门象。同于门外、虽非野之可比、然亦所同者广而无私。同人之初、未有私主。以刚在下、上无係应。占可无咎。
象曰。出门同人、以谁咎也。
门以内、家人也、于宗是也。门以外、天下之人也。虽未至于野、而非私昵矣。必出门而所同乃大、人自无咎之者。他卦又谁咎、有在我取祸无所归咎者。此则谓其无私、人不得而咎之也。
六二。同人于宗。吝。
宗、党也。乾为诸卦之祖。离中变为乾、有同于宗之象。六二中正、有应于上。在一卦为同之主、宜得吉占。然同之道、贵乎大公。二既专有所应、则不能大同矣。又以阴从阳、臣妾顺从之道也、故吝。易之悔自凶趋吉、吝则自吉趋凶。本以相应为善、反以过于私暱而得吝、盖全卦取大同之义、于爻义又示阿党之戒也。
象曰。同人于宗、吝道也。
狭而不公、有可吝之道也。
九三。伏戎于莽。升其高陵。三岁不兴。
离为戈兵、有戎象。二三四互为巽木、有莽象。二与五为正应。三刚而不中、欲同于二、惧五见攻。伏于下以伺五之隙、有伏戎于莽之象。三变阴互为[文澜本“为”作“”得“]艮、有高陵象。三居下卦之上、下窥二之动、有升其高陵之象。自三至上三爻、上无正应、有三岁不兴之象。
三欲同二、而二非正应、则理不直。五居尊位、势又不敌。故三年之久不敢动。此强同而不得者也。
象曰。伏戎于莽。敌刚也。三岁不兴、安行也。
敌刚指五。安行、言上无应必不可行。至于三岁之久、又安能行乎。
九四。乘其墉。弗克攻。吉。
四则不中正、欲同六二而为三所隔。自三欲下取二、故有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刚居柔、知二非正应、故有自反不克攻之象。能改过可以得吉、则贤于三矣。盖三伏于莽、自下而伺五也。四之乘墉、乘三以攻二也。三恶五之亲二、故有犯上之心。四恶二之比三、故有陵下之志。然三以刚居刚。惧五之攻、屈于势也。四以刚居柔。终不克攻、反于义也。反义、得吉道矣。此始强同而终能改过者也。
象曰。乘其墉、义弗克也、其吉、则困而反则也。
已乘其墉、则力非不足也、断以义而弗克攻耳。义者、天则不可逾。
志欲攻而知义不可攻、困于心而反于法则。能改过者、所以吉也。与人同、善事也。乃三四皆有争夺之象。四乘墉有其意、三伏莽则已见其形矣。四恶二三、所欲攻者臣。三敌五、则欲攻其君矣。涉世者不可不知。而三四有吉否之不同、又好刚强同者所宜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