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浅述卷五
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益益卦、震下巽上。以卦象言之风烈则雷迅、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、所以为益。以其义言、损下谓之损、则益下谓之益。以阳爻益坤之下爻、所以谓之益也。益卦次损。按、序卦、损而不已必益、故受之以益。盖损卦天下富实之象。下实上虚、宜有所损以奉君。益卦朝廷富实之象。上实下虚、宜有所损以惠民。然损下谓损、损上谓益者。盖民贫则上无所寄、民富则上无可忧。故损下君子反以为自损、损上反以为自益也。损益循环、理之自然、益之所以次损也。全彖言益则无所不利。彖传即君之及民、又推之学问造化、以赞其义之大。六爻下三爻皆受益者。初受四之益、必有以受之故、利大作。二受五之益而爻位皆阴、故宜永贞。三不中正不得当益。而当益下之时、故以凶事为益也。上三爻处益而当损者。四以顺下之动为益。五以至诚感人为益。上处益之际、不能损己、反以求人、则或击之矣。此全卦六爻之大指也。
益。利有攸往。利涉大川。
益、增益也。当益之时、无所不利、以行则利往、以济则利涉也。二五皆居中得正、故利往。震巽皆木、舟行之象、故利涉。人君能以益下为心、赠处常处变无所不利矣。
彖曰。益、损上益下、民说无疆。自上下下、其道大光。
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。损乾之下爻、益坤之下爻、有人君损所有、以惠民之象。民说之自无穷矣。阳爻居下、阴爻居上、有人君居九重之上、降已以下其下之象。则非私恩小惠之为、其道光眀显著矣。说道光、何益如之。
利有攸往、中正有庆。利涉大川、木道乃行。
此又以卦体卦象释卦辞也。以卦体言之、五以中正应二、二亦以中正应五。君臣同德、天下受其福庆、所以利有攸往也。以卦象言之、木为舟、有济险之才。震巽皆木。君臣同德、上下一心。不独可以处常、且可济变。
木道之行也。
益、动而巽、日进无疆。天施地生、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、与时偕行。
又以二卦之德、推之学问言之。则内卦震动、奋发有为。外卦巽顺、潛心逊志。其进也无疆矣。以二卦之体推之造化言之。震刚卦之一阳在下、天阳之下施也。巽柔卦之一阴居四、地阴之上生也。万物并育、其益无方矣。凡此之益皆道也。道皆时也、损与益皆合乎时而已。此皆以极赞益之大也。
象曰。风雷。益。君子以见善则迁、有过则改。
迁善当如风之速、改过当如雷之猛。又雷与风有交相助益之势。速於迁善则过当益寡、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。学问之益、莫大乎此。
初九。利用为大作。元吉无咎。
阴小阳大。初刚在下、与四正应。六四近君、信任乎初、正受上之益者。又震体主动、故有利用大作之象。盖初以在下受上之益、非大有作为无以报效、故利用大作。然所作不尽善、未免于有咎矣。越分图事必出万全、得尽善之吉、乃可无咎也。他卦元吉以效言、此以功言。
象曰。元吉无咎、下不厚事也。
初在下位、本不当任重大之事。不尽善、不足以免咎。
六二。或益之。十朋之龟弗克违。永贞吉。王用享于帝吉。
二以柔顺中正上应乎五、又当益下之时。此爻即损五之综、故象占亦同。在损曰元吉、此曰永贞吉。则位有刚柔之分、分有君臣之異也。二已得正、恐阴柔不能固守、则非为下受益之道、故戒以永贞。二非君位、自王者占之、则为享帝之吉占。亦以下而受上之益也。若自人臣占之、则事君如事天之义也。
象曰。或益之、自外来也。
外不专指五。五固正应。而二之柔顺中正、人孰不愿益之。或者、众无定主之辞。
六三。益之用凶事。无咎。有孚中行。告公用圭。
三爻多凶。六三阴柔、不中不正、不当得益者。然当益下之时、与上为应。而上立心勿恒、故有益之以凶事之象。警戒震动、使之困心衡虑、以增益其所不能也、如此可以无咎。六爻中虚、有孚之象。三四皆居全卦之中、中行之象。上卦主益下者。上勿恒而五居位、非可告者。唯四近君、在三之上、有公象。震为玉圭、所以通信。三知上之所以警戒震动我者、益我也。信之笃而行之必合乎中、以通信于上、故有有孚中行、告公用圭之象。如此、则三有受益之道矣。
象曰。益用凶事、固有之也。
困心衡虑则有之固也。
六四。中行。告公从。利用为依迁国。
三四在全卦之中、故皆言中行。四互二三为坤、有国象。中行告公、三告四也。从者、四从三也。巽为入、有从之之象。四本损之三、迁为益之四。依者、三依四、四依五也。故有为依迁国之象。言四以益三为心、合于中行、故三告之而见从也。三之告四、欲得所依以受益也。而古者迁国以益下、亦必有所依而后能立。如邢依齐、许依楚之类。今四上迁依于五。以柔依刚、以弱依强。四得所依矣、三亦得所依矣。迁国使民有所依、此自损以益下之大者也。
象曰。告公从、以益志也。
志在益下、故告于公而见从也。
九五。有孚惠心。勿问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九五以刚中与二相应、天下皆受其益者也。故言上苟有信、以实心惠于下、不问而元吉可知矣。盖我以实心惠下、则下亦实心感我之惠以为德也。自施者言心、惠出于心、非口惠也。自受者言德、德实及民、民皆感德、非邀结也。九五益之主、自损以益下者。至于惠我德、则不特益下、而上已大益矣。
象曰。有孚惠心、勿问之矣。惠我德、大得志也。
大德不德、不必问也。自损益民、君志大得、则上之益亦大矣。
上九。莫益之。或击之。立心勿恒。凶。
按、本义以阳居益之极、求益不已。故莫益而或击之。立心勿恒戒之。
按、大全朱子云此处可疑、且阙之。今细按、卦以损上益下故名曰益、则下三爻皆言受益、上三爻宜言损上。四迁国、正自损以益下者。五虽阳爻而居中得正、故为能自损以受益者。独上不中不正、以阳居益之极。虽与三应、而不自损以益下。则不独不能受益、且有反击之凶矣。卦以益名而反攻击者、盖为上者始终以损上益下为心、则立心有恒、终当受益。若始能自损、终反求益、则立心勿恒。不但无益、自当致凶矣。此与损之上爻皆有极而必变之意。损卦损下益上为损。然上爻不损下、则损极而益之渐也。益卦以损上益下为益。至上爻反有求於下、则益极而损之渐也。损益循环、犹否泰之相因也。
象曰。莫益之、偏辞也。或击之、自外来也。
本义莫益之者、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。若究而言之、则又有击之者矣。按、此于偏辞句亦未眀。窃意上不损己以益下、上之偏也。自外来、即繫辞所谓莫之与则伤之者至之意。此卦三爻四爻上爻、虽说有可通、而不无牵强。来注苏传亦多異同、未见的确。姑合诸家酌其近理者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