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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(第5页)

是时女人即以苦味用涂其乳。

案。道生曰。无我之教。非物所嗜。为苦味也。僧亮曰。无常无我。滥及法身。有名无实。譬以外涂。僧宗曰。应云医以药涂乳。而云母自涂者。取善养之义便也。又释为表母之与医。无异体也。

语其儿言我乳毒涂不可复触。

案。僧亮曰。爱染名触。身皆无常。不可爱染也。

其儿渴乏欲得母乳闻乳毒气便远舍去。

案。僧亮曰。厌患身苦。求无为之乐。闻佛无常。志不求也。法瑶曰。须常住乳故。譬之以渴。此就理为言也。起无我故。背我教而不受。譬之舍去也。此言情也。僧宗曰。计常之习既久。时复欲起。如渴乏也。常名本自于佛。虽是倒执。犹从佛得故。言母乳也。但偏教之切转明。倒心欲起不得。喻之舍去也。又释虽闻偏教之旨。如有归真之理。而偏教既切。圆解不得时发。如闻气故舍去也。

至其药消。

案。僧亮曰。邪我既断。便是可说真我时也。僧宗曰。第四譬说圆教也。

母乃洗乳唤子与之。

案。道生曰。今说常我。判二教之分明也。僧亮曰。是可说之机。即为唤子之义也。法瑶曰。常教既兴。无复滥佛之惑。义如洗乳也。宝亮曰。诠常之教如水。所诠之理如乳。义洗也。

是时小儿虽复饥渴先闻毒气是故不来。

案。僧亮曰。执先偏教。不信后说也。僧宗曰。具如开宗所说。

母复语言为汝服药(至)汝便可来饮乳无苦。

案。僧亮曰。如新旧医譬也。僧宗曰。第五譬。重显今昔之旨也。

其儿闻已渐渐还饮。

案。法瑶曰。顶奉今说。无复昔执之谬也。

善男子如来亦尔为度一切(至)为除世间诸妄见故。

案。僧亮曰。三界虚妄。计之为我。是名妄见也。

示现出过世间法故。

案。僧亮曰。识其虚妄。即出世间也。

复示世间计我虚妄非真实故。

案。僧亮曰。释初句麻米之我。理中所无也。

修无我法清净身故。

案。僧亮曰。释第二句也。僧宗曰。上来至此。略合苏乳等三种药譬也。

譬如女人为其子故(至)说言诸法悉无有我。

案。僧宗曰。重举第三譬。又合也。

如彼女人净洗乳已而唤其子欲令还服。

案。僧亮曰。举第四譬也。

我今亦尔说如来藏是故比丘不应生怖。

案。僧宗曰。合洗乳譬。

如彼小儿闻母唤已渐还饮乳。

案。僧宗曰。举第五譬。

比丘亦尔应自分别如来秘藏不得不有。

案。僧宗曰。合从教也。

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实无有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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