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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0章 决赛(第4页)

训练场布置了很多板房,包含了警局,看守所,法医解剖室等。同时还请了很多演员来客串探员,大冰和小冰,死者等。

两位嘉宾要率领自己的团队,为大冰或者小冰开脱罪名。

在座的人一听到大冰和小冰,就知道这是一桩真实案件,并且是非常典型的,具备很大争议的案件。

本案具备盖然性、疑罪从有等各种值得争议的焦点。

本案的检控官是前横唐著名的律师,他转行进入检察系统,成为一名检控官。

按照道理来说,本案缺乏铁证,无法定罪,甚至无法对谁提出指控。

但是这名检察官他有自己的办法,他首先用大量资料来证明一件事,杀死后母的人不是大冰就是小冰,不可能有第三个选择。

这个说法最终得到了两名被告律师的认可。

接下去检察官做了横唐司法历史上破天荒的事,他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起提出杀人指控,同时不承认两人合谋。

这个做法明显的有悖常理。

在预审期间,检察官证明杀人者非大冰则小冰。

并且两名被告和律师都同意这个看法。

借用法庭来调查事实真相,是可行的一个策略。

开庭后,大小冰根据线索和证据,在法庭上互相厮杀。

小冰的庭审越来越顺利,顺利解释了检控官提出的各个问题。

相反大冰这边漏洞百出。

检察官和小冰律师请求陪审团以盖然性证据,判定大冰杀人罪成立。

大冰律师反对,如果大冰罪名成立,并非盖然性,而是疑罪从有的反现代法律的判决。

对方则认为,盖然性和疑罪从有本质上的区别。

在非大冰则小冰的基础上,小冰嫌疑已经基本排除,大冰嫌疑非常大,两相比较,最终形成盖然性证据。

在一审和二审,大冰都被判处杀人罪成立,最终被判处十五年的惩役。

一年后,大冰因为疾病死亡。

但是司法界对本案的争议一直存在。

甚至发生过东大法学系学生们因为争辩本案发生的课堂斗殴。

焦点是:疑罪从有和盖然性的界限在哪?

前文说过盖然性,A目睹了B站立在C背后,手上拿了一把带血的匕首,B因后背被匕首袭击而死。

虽然A没有目睹到B用匕首戳C,但是A的证词就是盖然性证词。

可以衍生出B刺杀了C。

同样,A目睹B站立,B手上拿带血匕首,C已经死亡躺在地上。

A的证词极具参考价值,但是还达不到盖然性的程度。

有其他可能导致B在没有杀C情况下,手上拿了匕首。

在后母死亡,大冰坐牢后,小冰独得全部遗产,数月后通过投资移民的手段离开了横唐,到新西兰定居。

那位检察官在半年后辞职,移居加拿大。

节目组根据司法报告,当时的案发现场照片等,尽可能还原了现场。

同时节目组还得到了官方的帮助。

案件发生将近十年,争议仍旧存在,并且被编入教科书成为教授们讲课的教材。

官方希望有多元化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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