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,被男人们包围狠狠地踢踹时,因为疼痛而动弹不得,没有接近那里的机会。
现在公园里只有6个人,而且从瑠奈所在位置到公用电话的一条笔直路线上没有任何人。
流浪汉们也根本没有想到被那样狠狠地凌辱虐待的少女,居然还有逃跑的计划和运动的体力。
我现在跑的话,可以到达公用电话那里。再拨打110报警应该还来得及。
但是,也就到此为止了。被男人们抓住,肯定要有逃跑的惩罚吧。我已经不想再体验腹击交的痛苦了。到警察来之前,还来的及吗?
假设在那之前,警察刚好赶到,把今天侵犯了我的男人们以强奸罪或强奸致伤罪等罪名逮捕。
但是,那是因为被老婆婆的诅咒:(无论怎样侵犯我,也不会对自己不利)洗脑的结果。
而且,在看到我的脸之前,那名流浪汉明明只是想把我掉了的钱包还给我的。
我不能断言说我自己不痛苦,我也不怨恨将我肆意玩弄侵犯的男人们。
但是,对他们来说,如果是因为被人洗脑而导致犯罪行为的话,即使符合法律之下所规定的平等原则,也是不公平的,让人觉得可怜。
就我而言,如果因为连我本人都不认为这属于犯罪行为的原因而被逮捕的话,果然还是有些不讲道理吧。
所以,我并不希望他们因为此事而被逮捕。
但是,即使我不想起诉他们,强奸致伤罪也属于非亲告罪(亲告罪:被害人不提起诉讼,就不予审理的案件),恐怕流浪汉们还是会被起诉吧。
在那种情况下,到底错的是谁呢?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轮奸我的男人们是被洗脑的受害者。
对世界施加诅咒的老婆婆,还是知道强奸是因为诅咒的原因,但依然依靠警察将男人们和刑法联系起来的我才是加害者呢?
不,即使事情变成那样,即使我是加害者,也不能在这里被人奸杀。
如果我死了,就没有人能出示老婆婆存在的证据了,也就没有人能向社会呼吁流浪汉无罪了。
所以,我首先要得到来自警方的保护。
之后,再考虑如何证实老婆婆和诅咒真实存在的证明方法。
瑠奈在心中对流浪汉们小声念叨着对不起,在男人们没有注意到自己的一瞬间,向公用电话飞奔而去。
咕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……好痛好痛好痛好痛!!
我一站起来,全身各处的肌肉都在发出悲鸣。确实有哪里的骨头断了。腹腔中的内脏也感觉十分痛苦。但是,现在不跑就没机会了。
“喂!可恶的小鬼跑掉了,快追!!”
“区区肉便器居然敢逃跑,开什么玩笑啊!渣滓!现在不立刻停下,老子真的打死你!”
等到男人们发现瑠奈已经逃跑,慌慌张张的想要追上来时,已经晚了。瑠奈就算在田径部里也是跑的最快的。
总算是到达了公用电话所在位置。我现在一分钱都没有,但拨打110应该是不要钱的。
我按下左下方的红色紧急按钮拨打110,男人们离我越来越近。
“这里是110,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?”
立马就有人回话了。
“我正遭到男人们的袭击,现在总算是逃出来了。地点在草津东市谷街的×
×公园……呀啊!”
嘠锵(挂掉电话的声音)~
“混蛋!到底想跑到哪里去啊!臭小鬼!啊啊!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