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以下。意言明乎九针之道。更当知五运六气之微。五运者。五行之化运。合于五脏六腑而主出入。六气者。主司天在泉。合人之三阴三阳。而通于手足之十二经脉。以九九之大数。而合于五六之变化。可通于无穷。可传于后世矣。噫者。中焦之逆气。上走心为噫。故心主噫。阴阳应象论曰。肺在变动为咳。语者。论难也。肝为将军之官。谋虑。出焉。故肝主语。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。脾气不能灌溉于四脏。则津液反溢于外窍。故为吞咽之证。本经曰。阳者主上。阴者主下。阳引而上。阴引而下。
阴阳相引。故数欠。当泻足少阴。补足太阳。盖肾气上逆。欲引而下则为欠。
六腑气。胆为怒。胃为气逆哕。大肠小肠为泄。**不约为遗溺。下焦溢为水。
王子律曰。胆者。中正之官。决断出焉。故气逆则为怒。口问篇曰。人之哕者。谷入于胃。胃气上注于肺。今有故
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。新故相乱。真邪相攻。气并相逆。复出于胃。故为哕。大肠小肠。受盛水谷。变化糟粕。病则不能化物而为泄矣。**者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气化则出。是以不约则为遗溺。下焦如渎。水道出焉。病则反溢而为水病矣。
五味。酸入肝。辛入肺。苦入心。甘入脾。咸入肾。淡入胃。是谓五入。酸走筋。辛走气。苦走血。咸走骨。甘走肉。是谓五走也。
王氏曰。酸苦甘辛咸。五行之味也。血气肉筋骨。五脏之所生也。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。
五裁。病在筋。无食酸。病在气。无食辛。病在骨。无食咸。病在血。无食苦。病在肉。无食甘。
口嗜而欲食之。不可多者。必自裁也。命曰五裁。
王子律曰。裁者。酌其适中而不可多也。夫五味入口。内养五脏。外濡形身。病则嗜食。故宜裁之。
五发。阴病发于骨。阳病发于血。阴病发于肉。阳病发于冬。阴病发于夏。
王子律曰。肾为阴脏。在体为骨。故阴病发于骨。心为阳脏。在体为脉。故阳病发于血。脾为阴中之至阴。在体为肉。故阴病发于肉。即调神论之所谓逆夏气。则太阳不长。心气内洞。逆冬气。则少阴不藏。肾气独沉之义。盖因本气自逆而发病也。肝为牡脏。逆冬气则奉生者少。春为痿厥。故肝脏之阳病发于冬。肺为牝脏。逆夏气则奉收者少。秋为痿疟。故肺脏之阴病发于夏。故言五脏发病。有因所生之母气而为病者。有因本气自逆而为病者。以五脏错综而论之。皆能为病者也。
五邪。邪入于阳则为狂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。邪入于阳。转则为癫疾。邪入于阴。转则为喑。阳入之于阴病静。阴出之于阳病喜怒。(喜当作善宣明五气章曰阴出之阳病善怒)王子律曰。邪入于阳则阳盛。阴不胜其阳。则脉流薄疾。并乃狂。又四肢为诸阳之本。阳盛则四肢实。实则能登高也。热盛于身。则弃衣欲走也。阳盛则使人骂詈。不避亲疏也。痹者。闭也。痛也。
邪入于阴。闭而不行。则留着而为痹痛矣。夫在外者。皮肤为阳。筋骨为阴。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。
在阴者名曰痹。癫乃重阴。邪入于阳。转入于阴。则为癫疾矣。夫心主言。由肾间之动气而后发。邪入于肾脏之阴。转入于心脏之阳。则为喑矣。阳分之邪而入于阴。则病者静。阴分之邪而出于阳。则善怒。
上节论五脏之气自伤。此论五脏为邪所病。
五藏。心藏神。肺藏魄。肝藏魂。脾藏意。肾藏志也。
本神篇曰。肝藏血。血舍魂。脾藏营。营舍意。肺藏气。气舍魄。心藏脉。脉舍神。肾藏精。精舍志。神志魂魄意。五脏所藏之神也。
五主。心主脉。肺主皮。肝主筋。脾主肌。肾主骨。
王子律曰。上节论五脏内藏之神。此论五脏外合之形。
阳明多血多气。太阳多血少气。少阳多气少血。太阴多血少气。厥阴多血少气。少阴多气少血。故曰刺阳明出血气。刺太阳出血恶气。刺少阳出气恶血。刺太阴出血恶气。刺厥阴出血恶气。刺少阴出气恶血也。(恶叶乌去声)
王子律曰。此与五音五味篇中之论相同而重见者。以五运而生六气也。多者宜出。少者不宜。故曰恶。
足阳明太阴为表里。少阳厥阴为表里。太阳少阴为表里。是谓足之阴阳也。手阳明太阴为表里。
少阳心主为表里。太阳少阴为表里。是谓手之阴阳也。
三阴三阳者。天之六气也。而人亦有此六气。合于手足十二经脉。六脏六腑。盖针有九九。人有九九。地有九九。皆上通于天之六六也。王子律曰。地之五行。上呈天之六气。故先论五行。而后论六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