漂亮话谁都会说,但地狱般的处境不是靠空谈就能想像的!」
「我无法保证。正因为我无法保证,我才认为法律必须惩罚他们!法律的作用之一,就是告诉人们一即使在那样的地狱里,这样做仍然是错的,是要付出代价的!哪怕是经过投票!
他们已经从死者身上得到了活下去的机会,那么有什么理由逃避应付的代价的?」
「代价?他们付出的代价还不够惨痛吗?失去同伴,依靠同类的血肉苟活。
这种记忆会折磨他们一辈子。这本身就是最残酷的惩罚。」
「那任何一个杀人犯都可以说自己杀完人后心理受到巨大折磨,不需要再接受审判。
被吃掉的理察;帕克,是最年轻、最弱小的。我们难道要默认弱者天生就该被牺牲?」
咖啡馆里喧嚣不止,谁也说服不了谁。
类似的场景在伦敦各个阶层上演。在东区的酒馆,人们更多是朴素的愤怒和恐惧。
「投票吃人?那帮老爷们在水上就这么干?要是他们在陆地上也饿急了,是不是就该投票吃我们了?」「邦德先生这是通过写警告我们啊!上帝保佑邦德先生!」
「邦德先生一定是倾听到了上帝的声音!」
在肯辛顿和梅费尔的贵族沙龙里,绅士们同样争论著法律与道德的界限,措辞尖锐。
议会里更是炸开了锅,报纸报导之后的第一个质询日,自由党议员就慷慨陈词:
「政府难道还要向野蛮的航海传统低头?若不严惩食人者,英国如何做文明的表率?」
「帝国难道要做野蛮人的帮凶吗?那和美国人有什么区别?」
「你想我们被整个欧洲嘲笑为伪君子吗?嘴上讲著法治文明,实际上默许吃人。」
历经整整一周的纷扰,大法官塞尔伯恩伯爵朗德尔;帕尔默最终一锤定音:
「等「蒙堤祖麻号」抵达法尔茅斯,即刻以谋杀罪逮捕「木樨草号」船长杜德利、大副史蒂芬斯、水手布鲁克斯,并由刑事法庭提起诉讼。
在女王陛下的领土及法律管辖范围内,没有任何「惯例』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!」
这一决定,通过电报迅速传遍全国,英国媒体对此报以几乎一边倒的盛赞。
《泰晤士报》社论宣称:
【这个决定,标志著英国司法文明的进步,彰显了我们对基本人权的坚定捍卫。
大英帝国的法律没有向野蛮妥协,这恰恰证明了帝国社会的成熟。】
《曼彻斯特卫报》则开始嘲笑美国人:
【时至今日,美国仍在歧视、剥削、迫害印第安人与黑人。从保留地政策,到《吉姆;克劳法》,哪一项没有经由投票通过?
而英国却勇于直面历史上最黑暗的案例,决心用法律维护弱者的生命权!
两相对比,谁更文明?答案不言自明。塞尔伯恩伯爵的决定,是英国对文明世界又一次重大的贡献。】这种论调迅速成为英国媒体的主旋律,总算暂时在这场莫名其妙的风波中脱身。
而在法国,舆论的反转则更加惨烈,数不清的人被钉上了「耻辱柱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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